吉林省再生资源市场大有前途

    2015年,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量、回收值较上年同期都有程度不同的下降。但从长远看,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仍会呈现三大趋势: ——可回收资源稳步上升。吉林省社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消费过程中,每年产生生产性和生活性垃圾810万吨,其中,可回收利用的废旧商品超过290万吨,其中,废旧钢材140万吨,废旧纸制品57万吨,废旧有色(稀有)金属5万吨,废旧塑料28万吨,废旧轮胎翻修和回收利用19万吨,另外还有废旧衣物、杂骨、毛发等41万吨。各种家用电器、电脑和手机的社会保有量2900万台(套、部),人均一台(套、部)有余。每年至少有12万台电视机、9万台电冰箱、13万台洗衣机要报废,约有13万台电脑、35万部手机进入淘汰期。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我省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的废旧商品每年将以5%—7%的幅度增长。 ——加工利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废旧商品回收加工利用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省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基本摒弃了“收进来,卖出去”的传统经营模式,采取了清洗、除油、去污、干燥、拆解、剪切、打包、破碎、分选、除杂等加工预处理手段,加工生产各类废旧商品再生原料,并逐步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行业规模扩大。五、六十年代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队伍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来由物资部门和供销社系统垄断经营的局面已经不复存在。由于进入废旧商品回收利用行业的门槛不是很高,全社会多家竞争废旧商品回收市场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废旧商品回收企业740多家,回收网点近6000个,回收加工点543个,专职从业人员5.7万人。如果将农民工进城和城市加入人员参与废旧商品的捡拾、收购、初加工等人员计算进来,从事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人员达17万人左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和《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规范和促进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打照绿色吉林的重要举措。业内专家认为,建设和完善吉林省废旧商品回收网络体系,要以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以长春市、吉林市和白山市为基本点,辐射全省,把四平、辽源、通化、白城、松原、延吉等几大资源城市联合起来,形成布局合理的回收网络,完善功能,集中加工,统一销售,形成规范竞争,开放有续的市场格局,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实现废旧商品回收产业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完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功能定位。一是形成全省性大型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合理布局。巩固吉林省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长春亿北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吉林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吉林市废金属回收加工市场、延边天新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松原万隆再生资源集散市场、辽源全鑫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等骨干市场的交易、集散、流通的核心地位,提升市场设施和管理现代化水平,保障全省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合理布局和最大化发挥作用。二是引导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发展专业化经营。支持现有重点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在保障区域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交易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加工再利用,逐步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同时,加快提升集散市场物流配送能力,逐步向专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及物流配送中心转型。 抓好县(市、区)回收利用基地建设。根据商务部关于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分拣中心、社区绿色回收亭的建设规范和相关要求,结合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县(市、区)商务、规划、城建、发改等部门联合制定本县(市、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划,设立再生资源发展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用地,推进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再生资源社区回收亭与分拣中心、集散市场或回收利用基地等进行对接。鼓励集散市场、回收利用基地企业建设社区回收亭。通过参资入股、承包经营等方式租赁社区回收亭经营权,发展社区回收亭连锁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各县(市、区)参照上述要求,在稳定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基础上,深化“一县一市场”工程,推动各县(市、区)集散市场提升设施环境,规范经营管理;对本区域的回收站亭、中心、集散市场进行改造提升,提高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和市场加工利用能力。 开展分类指导,做好重点品种回收工作。按照再生资源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对于废金属、废纸及制品、废塑料、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等品种,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做好行业指导;对于废玻璃等靠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品种,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回收;对于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易污染环境的品种,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回收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要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加强监管,并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 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鼓励龙头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充分利用拾荒人员、社区居民等多方力量,形成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分拣加工能力,在基础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试点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产业园,延伸产业链和服务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带动中小企业的协调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重点回收企业联系制度,掌握重点企业情况,并适时向省商务厅推荐。 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完善回收企业备案工作,全面掌握行业的发展情况。要加强与公安、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质检等部门合作,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再生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保护行业从业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加强环境保护与监测,共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再生资源回收秩序。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社会公益性,既需要依靠市场的力量,也需要采取必要的政策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协调财政、税收、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省市县联动的政策促进体系。各地要结合“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尽快制订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做好重点品种网点、分拣中心的规划布局。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厂矿等多种方式,把交售废旧商品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